/ a& z( U4 M, n* X5 l2 h+ j看到這么一則新聞,起初我只是無所謂的笑了笑——又是一個傻女人,留著那么多成熟男人不用,干嘛就喜歡這么個未成年的“童男”呢?又是戀幼情結(jié)和戀母情結(jié)惹的禍。但是突然間我想起貴州習水那幾個干部“嫖宿”幼女的事情來。這兩件事情竟然出奇的雷同,無非那是男干部(也有男老師)這是女老師;那是幼女這是童男;那是干部花錢找樂,這是老師美色勾人;那是已經(jīng)被法院定性為“嫖宿”,這個尚在家長問學校要人的階段。兩件事情在“性”質(zhì)上基本一樣。8 g2 n, n2 [9 t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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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更注意到,幼女被騙去陪干部過夜引來社會輿論的一片聲討,但是童男被女老師拉去過夜尚未被公眾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正像我一開始看到這則新聞的瞬間一樣的反應——看熱鬧。這是不是我們法律和人類道德的落伍的一種表現(xiàn)呢? 9 A) L2 u9 f: n6 `9 h1 E2 p. F+ \. B3 ?) D
都知道,在古代,男人在20歲開始戴帽子了,證明從這個年齡開始,男孩子可以參與社會各種活動了,當然包括泡妞這種性活動;而女孩子在16歲為及笄,也是大人們許可她可以結(jié)婚了,可以進行性活動了。這一慣俗,可以看出人類的一個性別成熟的時間不平衡性,即女孩比男孩早熟早懂事。也就是說,如果14歲女孩子尚是幼女,那么14歲男孩子是不是在性的“幼”上是不是更“幼”一個等級呢?還有既然女人在生理上成熟較男性早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在女性性解放的今天,是不是男孩子更容易遭到成熟女性的侵犯呢?5 v; f! r# P$ W1 F5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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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筆者也想起類似的案列,那就是奧斯卡獲獎影片《朗讀者》,劇中男主人公在15歲的時候遇到36歲的女主人公,并有了性的接觸,雖然女主人公在男孩子生理發(fā)育階段給過他自信心,但是也造成男主人公成年后的性孤僻——好幾任女人都沒有長久過。這個片子在側(cè)面反映出一個問題,對童男性侵犯造成的社會問題也是會慢慢積累成社會難以治愈的一個弊病。, c- Q; e0 j: n3 I! P
$ H `8 `- V0 w6 _' u* ]悲哀的就是我們的道德和法律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成熟男子對未成年女孩的侵犯上,而“有意”的忽視了對童男的保護。我認為很不公平。對幼女侵害能引起社會的痛斥,對男孩子的侵害頂多說男孩子性早熟上了她的女老師,而不是女老師勾引小男孩上床誘奸了幼男。這本身存在一種男性本位的一種錯誤思想:只要女人勾引,無論是男人還是男孩上她,都是“男”性占便宜的,殊不知,這造成了人類本身對下一代的“性毀滅”。所以,從法律上,無論是幼女還是幼男,只要受到性侵害,都必須嚴懲。* f9 m3 b Y3 o. j; w! n9 w" ?*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