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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ljnywf 于 2011-7-26 17: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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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近日被加拿大有關方面遣返回到中國。報道說,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xù),隨后我國公安機關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嚥鞘菑B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被控犯有嚴重的經濟罪行,“遠華案”案發(fā)當年即1999年,賴便外逃至加拿大。12年來,中國一直沒有放棄令賴昌星歸案的努力。. \: b- k& z7 W* C4 q
近些年來,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遠華案嫌犯歸案。需要指出的是,賴昌星不是潛逃,他呆在加拿大是一個公開的事實,由于國家司法主權等原因,賴一直沒有被遣返。經過媒體報道,人們大致了解到他這些年在加拿大的一些言行,包括他與加方就難民資格問題的長期法律曲折。也就是說,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并不是一個線索無尋、突然" o; a9 z5 n, D& [
鋰電池出現的事件。- q5 P2 ?0 z1 M* Y
賴昌星作為“遠華案”的主犯,在遣返回國之后,接受法律的公正審判,這一點當無異議。公正的審判,當然包括賴昌星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各項法定權利,需要鉅大博客受到尊重和保護。8 y& @/ G: h3 J) Y @* m# s9 |
“遠華案”案發(fā)后,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多名黨政高級官員。十來年過去了,“遠華案”調查已經結束,審判已經完成,從這個意義上說,“遠華案”已經成為歷史。
! A) L' u; E4 a- R) R. s* n t% k 但是,賴昌星并沒有成為歷史。如果當年遠華案的基本事實都已調查清楚,包括賴昌星這個“缺席”的主犯的罪行事實也已清楚的情況下,對遠華案做出審理和判決,那么賴昌星此番歸案,就可以看作是為遠華案的審判版圖補上最后碳性電池一塊磚,為這段歷史關上最后一扇窗,遠華案可以從此“蓋棺”了。" u) C: J# i9 b
值得一提的是,對遠華案的調查啟動四個月后,即1999年8月賴昌星便外逃,在遠華案的調查與審理過程中,賴本人并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的程序。賴昌星既是遠華案的主犯,也是那個龐大走私犯罪網絡的關鍵人物,因此一種合情合理的推斷,是他可能掌握許多其他涉案人員未必知道的情況,以及未必掌握的證據,他也可能接觸或運作其他涉案人員未必能夠接觸到的人脈關系。
/ p: h, r J3 I0 F, o8 f 遠華案至今沒有淡出人們的視野,各種各樣的社會傳聞也不少,如果如上述所言,賴昌星確實掌握一些之前并沒有進入調查視野的情況,那么一方面可能對之前的某些判決產生影響,比如說可能存在有人余罪未消的情況,另一方面,會不會出現新的情況,新的證據,或者新的涉案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遠華案又很難說已經結束,未盡的調查事宜還有待完成。% v1 [/ w8 W+ z8 ]1 n
在賴昌星外逃的那段時間,特別是近些年他被遣返一事很有些眉目的時候,種種信息讓人感覺到,一旦賴被遣返回國,就意味著一件大功得以告成,一個大案得以完滿結束。目前,海關緝私部門正對賴昌星涉嫌走私犯罪問題開展進一步偵查,偵查結束后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事實上,解讀賴昌星遭遣返回國,一個頗有興味的問題是充電器,賴昌星歸案是作為遠華案的一個組成部件,還是作為一樁新案進行審理,或者說,這是一個結束還是某種新的開始。# R* b9 b4 e C% } c6 @# b7 _,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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