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山賊 于 2010-6-30 10:36 編輯 # D& i, _+ `' \: }6 h7 U# _
' m0 y% l+ P0 R9 z @1 R; ?2 {8 n% Y6 L8 d4 j
7 G) {" M( T, D9 F. S
【網(wǎng)民留言】
0 \' W2 n& ]! r9 ?/ @6 ] 我和我妹妹于07年10月26日在西安華川置業(yè)公司開發(fā)的戶縣北轉盤時代華城樓盤的售樓部, 購買了其一期發(fā)售的7號樓1單元201和202的房子,并在親友相助之下付了全款,華川公司給我開據(jù)了正式收據(jù),并承諾08年3月交房。其后我將房屋銷售合同及備案所需材料悉數(shù)給了華川公司時代華城售樓部(華川公司說在房管所備案事宜由他們公司統(tǒng)一辦理,我們只需提供相應的材料) ,后逢華川公司資金鏈斷裂崩盤,房屋銷售合同未能在房管所成功備案,原合同也未能退還與我。直到現(xiàn)在房屋的交付一拖再拖。
, P, J8 o9 @% a4 o6 W2 R" g 后來戶縣人民政府接管了華川公司時代華城樓盤開發(fā)一事,并授權戶縣城建局妥善處理后續(xù)事宜。城建局又將該樓盤交給戶縣祺祥置業(yè)公司繼續(xù)開發(fā),由祺祥置業(yè)公司繼續(xù)履行前華川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 h9 E: U& X4 h8 m' b: X$ Q 我找到祺祥公司問我房子的事,祺祥公司老板魯安民無視我所持有的華川公司售房的正式收款票據(jù)以及無視我購房事實的存在,以“他是接縣政府交過來的樓盤,我的房子沒有在房管所備案沒有我的房子”為由進行溏塞我,并表明要將房子重新賣于他人。; ^+ o8 V; z+ \; J) v1 o
無奈之中我找到戶縣房管所市場科詢問,房管所市場科又讓我找城建局,找了城建局城建局又讓我找新開發(fā)商祺祥公司,而祺祥公司又不認帳,無奈之中我屢次找到戶縣城建局,城建局只好應付差使的說記下我電話讓等通知著,至于什么時候有結果及什么結果他們也不知道。我又多少次找到縣信訪局,信訪局告訴我讓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我又一次次的找戶縣縣委和縣政府,每一次領導們避而不見!我又先后15次找到陜西省信訪辦和西安市信訪辦進行上訪,還是被退回戶縣政府處理,30多次找縣信訪辦縣政府,縣政府又推讓找戶縣城建局,每一次都沒有結果。期間寫信給陜西省省長袁純清書記趙樂際秘書長秦正及西安市市長陳寶根副市長董軍和戶縣縣委書記任穩(wěn)安,都毫無結果。就這樣我來回奔波了無數(shù)次,事情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
) l% l/ L/ T: S7 Q; U 在這里需要重點說明的是,房子沒有成功備案,不是我的錯,因為我己將備案所需的所有材料己交給華川公司時代華城售樓部了,沒有辦成是華川公司造成的。既然縣政府授權讓城建局重新找房產開發(fā)公司開發(fā),那么城建局就要對自己的每一個行政決定負責?,F(xiàn)在戶縣縣政府和城建局在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存在著太多的失誤,以致于導致今天的結果,這都是戶縣縣政府和城建局造成的。
5 Y: P; t& |9 _; a" x7 V 因為我買的是期房,原開發(fā)商手續(xù)齊全,他們用我的錢蓋好了房子,而縣政府把我的房子卻賣給了新的開發(fā)商,新的開發(fā)商不給我房子,其責任全在縣政府。開發(fā)商遲交房三年,意味著房子使用年限減少三年,且原開發(fā)商答應從當初承諾的交房日期起付給每位房主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交房!對于這些我都不提不說不申請,僅僅要求歸還該是我的房子而已!僅僅這么簡單的合理要求戶縣縣政府和城建局都不能主持公道,和諧社會的和諧性從何體現(xiàn)??!社會的公平又何在?在這朗朗乾坤、清平盛世之下我的私有合法財產就這樣被戶縣政府強行賣沒了。沒有說理的地方,沒有主持正義的人,領導們避而不見,事情拖而不決,這就是當前現(xiàn)狀。房子是我的生命,房款是我東借西湊付的,房子是我現(xiàn)在最大的財富和畢生的希望,安居才能樂業(yè)!事情目前是這個結果,讓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啥事都不想干,畢競這么大的事呢在這里懇請領導能夠在百忙之中體恤民情體察民意為民做主;再三懇請領導能夠詳細過問此事,還我公道,還我房子?。。?font class="jammer">% D/ ]1 q% F; K( _6 }1 o0 S
西安市委辦公廳信息處回復意見:
5 j! E, a2 N6 m1 x" ?( t 人民網(wǎng)網(wǎng)民:: K9 e) B. [9 v- M
您在人民網(wǎng)地方領導留言版反映的問題,陜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孫清云已批示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隨后將辦理結果在網(wǎng)上向您反饋。 |
|